江西眾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環磺酮等生產線改擴建項目(一期) (環磺酮生產裝置變更)
發布時間:2025-10-09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眾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環磺酮等生產線改擴建項目(一期) (環磺酮生產裝置變更)安全條件評價 |
簡介: | |
江西眾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是一家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農藥批發等業務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6日,企業法定代表人連建東。公司坐落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星火工業園榮祺大道南側,位于永修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區最新的“四至范圍內”。 江西眾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環磺酮等生產線改擴建項目2023年11月14號取得永修縣行政審批局的備案通知書,于2024年7月10日取得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贛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4〕2421號);2024年9月22日由山東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眾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環磺酮等生產線改擴建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注:一期指的是3000t/a的環磺酮生產裝置),并于2024年9月30日取得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贛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4〕2450號)。隨后開始施工建設,并于2024年11月12日取得了永修縣應急管理局下發的年產2000t的環磺酮項目的試生產(使用)回執,試生產時間至2025年11月11日。目前廠區已建的生產裝置有109生產車間七(環磺酮生產裝置1-4步)、110生產車間八(環磺酮生產裝置5-8步)、113輔助車間(廢水處理裝置),已建的儲存設施有202原料倉庫一、204丙類倉庫一、213甲類倉庫二、215丙類倉庫四、218丙類倉庫、201-1貯罐區二、201-3貯罐區四及201-4貯罐區五等。廠區涉及的公輔工程前期均已進行建設并驗收。 環磺酮生產裝置原設計專篇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濃鹽酸、亞硝酸鈉、甲硫醇鈉、二氯乙烷、乙酰氯、三氯化鋁、甲醇、濃硫酸、雙氧水、次氯酸鈉、片堿(氫氧化鈉)、氯氣、氯化亞砜、氫溴酸、三氟乙醇、偶氮二異丁腈、三乙胺、丙酮氰醇、氯仿、氮氣(壓縮的)、液氨(制冷劑)及過程產物二氧化硫、氯化氫等;原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工工藝有氧化工藝、重氮化工藝和氯化工藝;109生產車間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110生產車間八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儲存單元中217液氯倉庫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201-4貯罐區五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 企業在建設過程中依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了建設內容調整,主要變化內容有:1)總平面布置變化情況:新增了207丙類倉庫,218丙類倉庫變為了218包裝車間;2)生產規模變化:由原有的3000噸/年環磺酮生產裝置變為1500噸/年環磺酮和1000噸/年環磺酮酸(環磺酮酸為中間體,外賣);3)工藝變化:①第六步的主要原料由氫溴酸變為溴化鈉溶液,②第七步環磺酮酸新增外賣工序,③溶劑回收和廢水處理等工序進行了相應的調整;4)設備變化:車間內的設備布置根據生產規模和工藝變化情況進行了相應的增減和調整;5)倉儲變化情況:物料的儲存位置及最大儲存量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根據《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役裝置)安全設施變更分類實施指南(試行)》(贛應急辦字〔2025〕61號)(以下簡稱《實施指南》),上述變化內容屬于《實施指南》中的一類變更(最高變更級別為“一類變更”)。根據該《實施指南》要求:“屬于一類變更的,企業應主動停止在建項目建設或在役裝置的改造,委托相關資質單位開展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向相應權限的應急管理(行政審批)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審查,通過審查并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后,方可恢復建設或改造”。 在此背景下,企業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我中心”)對該公司環磺酮等生產線改擴建項目(一期)(環磺酮生產裝置變更)(以下簡稱“該變更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 該變更項目未新增危險化學品(取消氫溴酸),該變更項目涉及的危險工藝有第六步反應的氧化工藝(其它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未發生變更);涉及的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和級別均未發生變化;涉及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未發生變化。 該變更項目涉及的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副產氯仿屬于危險化學品,該變更項目涉及到二氯乙烷、甲醇等有機溶劑的回收套用,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范的要求,企業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冠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冠、朱世斌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 冠、謝寒梅、黃伯揚、李景龍、朱世斌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王波、朱世斌、謝寒梅、黃伯揚、李景龍 |
技術專家: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冠、朱世斌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5年7月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評價報告: | |
1、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該變更項目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屬于允許類,該變更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江西眾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環磺酮等生產線改擴建項目于2023年10月12號由企業通過永修縣行政審批局告知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310-360425-04-01-640164。該變更項目屬于環磺酮生產裝置一類變更項目,沿用原有的立項批復。 3、該變更項目涉及的生產及配套設施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化工園區最新的“四至范圍”之內。 4、江西眾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取得永修縣國土資源局頒發的土地證,編號:贛(2016)永修縣不動產權第002199號。 5、該變更項目與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二、三類防護目標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6、該變更項目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擬選安全可靠的設備設施;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變更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因此,該變更項目擬采用的技術、工藝和配套的輔助工程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7、該變更項目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8、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 1、江西眾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環磺酮等生產線改擴建項目(一期)(環磺酮生產裝置變更)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役裝置)安全設施變更分類實施指南(試行)》的要求重新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進行安全條件審批,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2、從安全生產角度,該變更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本項目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3、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該變更項目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整個建設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4、委托相關資質單位開展安全設施設計,向相應權限的應急管理(行政審批)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審查,通過審查并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后,方可恢復建設或改造。 | |
提交時間: | 2025.10.9 |
4、江西眾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環磺酮變更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報批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