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180萬噸焦化項目配套煤氣加壓站項目
發布時間:2025-08-15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180萬噸焦化項目配套煤氣加壓站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簡 介: | |
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1日,位于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工業園888號,注冊資本玖億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楊俊杰。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發電、輸電、供電業務,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燃氣經營,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煉焦,煤炭及制品銷售,熱力生產和供應,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企業管理,肥料銷售,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等許可類化學品的制造),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石油制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該項目位于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廠區西北角,新建一座煤氣加壓站,將氣柜過來的焦爐煤氣經過加壓,保證煤氣出口壓力滿足萍鄉市安源玻璃有限公司及園區內工業企業作為燃料氣的需要。焦爐煤氣屬于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180萬噸焦化項目的副產品,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該項目不屬于淘汰類、限制類項目。 該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煤氣加壓站(含螺桿壓縮機、離心鼓風機及配套管廊等設施),外送煤氣規模為4.7萬Nm3/h。公輔設施系統包括供配電、消防水、儀表空氣、氮氣、自動控制系統等依托企業主體項目。 該項目于2025年01月17日取得萍鄉市湘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2501-360313-04-01-927940。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改)的規定,該項目涉及的焦爐煤氣、氮氣(壓縮的)屬于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不夠成重大危險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第79號令修訂)、《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聘請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180萬噸焦化項目配套煤氣加壓站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 受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180萬噸焦化項目配套煤氣加壓站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組成項目安全評價組,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于2025年2月26日對擬建現場進行勘察。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第79號令修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等的要求進行報告編制。本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編制說明,建設項目概況,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及依據說明,安全評價單元的劃分結果及理由說明,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及理由說明,定性、定量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的結果,建設項目安全條件的分析結果,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安全評價結論,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結果,安全評價報告附件等部分組成。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 |
報告審核人: | 王 冠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海波、王冠、曾華玉、王波、謝寒梅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波、王海波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5.2.19-2025.8.15;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報告編制 |
評價報告: | |
評價結論: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對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180萬噸焦化項目配套煤氣加壓站項目的危險、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訂),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焦爐煤氣、氮氣(壓縮的)。 2)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焦爐煤氣中的一氧化碳屬于高毒物品,氫氣、一氧化碳、甲烷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該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4)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噪聲振動、機械傷害、坍塌、觸電、容器爆炸、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危險有害因素。 5)該項目工藝裝置單元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中: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的危險程度為Ⅲ級,機械傷害、觸電事故、起重傷害、噪聲危害、高處墜落的危險程度為Ⅱ級;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中火災、爆炸、全廠停電事故危險程度為Ⅲ級,觸電、設備故障危險程度為Ⅱ級;儀表自動控制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中火災爆炸事故危險程度為Ⅲ級,其他傷害、中毒窒息危險程度為Ⅱ級;給排水子單元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中中毒窒息、淹溺的危險等級為Ⅱ級;特種設備單元可能發生的事故中容器爆炸、起重傷害的危險等級為Ⅲ級、中毒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Ⅱ級。 Ⅲ級是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Ⅱ級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6)項目與周邊環境符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要求。 7)該項目與廠區內建構筑物的間距均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設項目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1)項目采用國內外行業成熟的工藝,滿足安全條件的要求; 2)焦爐煤氣屬于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180萬噸焦化項目的副產品,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該項目不屬于淘汰類、限制類項目。 3)該項目于2025年01月17日取得萍鄉市湘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2501-360313-04-01-927940; 4)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分析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基礎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的原則要求,對消除或減少項目的生產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發生具有適用性。 5)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相應的防護目標。 6)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7)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萍鄉旭陽能源有限公司年產180萬噸焦化項目配套煤氣加壓站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使用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5.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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