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二期)
發布時間:2025-06-09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二期)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簡介: | |
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煙花爆竹零售等業務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07月18日,法定代表人劉玉蘭,注冊資本為500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60782MACQ9WMK2R,住所: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龍回鎮油田村,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許可項目:煙花爆竹批發,煙花爆竹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許可有效期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和許可期限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日用化學產品銷售,互聯網銷售(除銷售需要許可的商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本項目由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出資建設,項目地址位于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龍回鎮油田村。企業于2023年9月20日與龍回鎮油田村村委會簽訂了該地塊的土地流轉合同,明確了土地使用權。本項目于2024年12月30日取得了贛州市南康區行政審批局審批核發的《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2309-360703-04-01-339277。 本項目為企業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二期),一期項目已于2024年1月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一期驗收的主要建筑物為101倉庫、201值班室和202設備房,消防水源為庫區內101倉庫南面的原有魚塘。 企業委托貴州匯和安全評價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了《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委托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了《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并取得了《關于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批復》(贛市行審證(2)字〔2024〕5號),詳見附件。 企業委托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出具了《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變更設計說明》,變更內容為:103倉庫原占地面積857.10m2變更為952.75m2,最大儲存藥量由17.142t變更為19.05t,并新增一間值班室。目前本項目103倉庫和203值班室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安全設施、消防通道,通訊設施等全部施工完畢,現項目正進行安全驗收。 本項目為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二期),主要建構筑物包括:103倉庫和203值班室。根據《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標準》(GB50161-2022)第7.1.3條第3款:“1.3級成品倉庫單棟建筑面積不應超過1000m2”;根據《煙花爆竹批發倉庫建設標準》(建標125-200第4款:“單棟1.3級庫房計算藥量不宜超過20000kg”,故本項目103倉庫的藥量計算方式為20000kg/1000m2。該企業新建項目(二期)的倉儲規模為:103倉庫為1.3級煙花爆竹倉庫,單層建筑,占地面積952.75m2,最大防火分區面積431.74m2,限存藥量19.05t。申請的經營許可范圍為:爆竹類(C級)、噴花類(C級、D級)、旋轉類(C級、D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D級)、組合煙花類(C級、D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于一類危險品,必須設專用庫區儲存煙花爆竹,同時遠離市區和重要城市建筑。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改)、《煙花爆竹企業安全評價規范》(AQ4113-2008)等法律法規要求,企業對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應進行安全驗收評價,以判斷該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在建成后,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設施設計的要求。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鄭 強 |
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鄭 強 |
報告審核人: | 黃香港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鄭強、朱俊、林大建、謝寒梅、鐘搏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鄭強、鐘搏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5年2月14日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評價報告: | |
評價對象: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二期) 評價范圍:企業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二期)(包括103倉庫:危險等級1.3級,計算藥量19.05t;203值班室,占地面積59.4m2),主要內容包括庫區內相應配套的公用輔助裝置(供水、供電、消防等)和涉及的作業過程(經營、儲存、裝卸等有關活動)中的作業安全和安全生產綜合管理。 此外,庫區外配送、燃放試驗、職業衛生、環境保護不在本次評價報告評價范圍內,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防地震(設防等級)、防山洪等除應按照規定設計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不屬本評價的范圍。 說明:該項目為二期新建項目,庫區一期建設的101倉庫、201值班室、202設備房已完成安全驗收,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評價結論:經過對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二期)進行安全驗收評價,評價組確認: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二期)的安全設施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其外部環境狀況、內部平面布置、儲存條件、運輸、倉庫建筑結構、安全設施及倉庫的安全管理,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標準》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總體評價結論: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二期)安全設施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C、D級煙花類產品(噴花類(C級、D級)、旋轉類(C級、D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D級)、組合煙花類(C級、D級))及爆竹(C級)產品的存儲、經營(批發)的安全條件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5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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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稿)贛州市南康區吉喬煙花有限公司煙花爆竹倉儲項目(二期)安全驗收評價報告.pdf